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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“不低于”政策 提醒函明确提出三条要求:一是加大省级统筹,督促指导所属县(市、区)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列为政府必保支出,按时足额发放到位,坚决杜绝拖欠教师工资行为发生,坚决防止“不低于”不落实的情况反弹。二是加强宣传沟通,对工资政策、发放方案、支付形式等与义务教育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举措,加大宣传解释力度,及时倾听呼声、回应诉求,引导广大义务教育教师消除疑虑误解,形成合理预期。三是严肃追责问责,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县(市、区)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监测核查力度,一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,并依据《教育督导问责办法》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。 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地区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挂牌督办。 关键词:教师工资待遇 督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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